英國一名親父迫兒子與繼母性行為 官斥父背叛兒子判囚6年
1998年,受害男子當年只有11歲時,其父親不時強逼他觀看父母發生性行為,又玩弄兒子的下體。父親又允許其女友性侵兒子,情況持續多年,並聲稱是性教育的一部份。法官在庭上指,受害人於98年曾奮勇揭發,但父親向警方講大話,令警方不信任兒子所說,批評父親是在「背叛你的兒子」。
父親及繼母如今年逾60歲,受害人亦已30多歲。他繼續為自己伸張正義,將父母兩人告上法庭,其父在庭上親解釋,多年來要求兒子與繼母發生性行為,是因為非常害怕兒子會變成男同性戀者。父親最終被判6年有期徒刑,繼母則被判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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