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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改台灣標示 美航空公司限期前妥協

按北京要求改台灣標示 美航空公司限期前妥協

【晴報專訊】中國當局要求境外航空公司把「台灣」標註為「中國台灣」,在昨天期限屆滿前,美國多間航空公司為免遭到懲罰,終於妥協。

中國民航局4月致函44間外國航空公司,要求在限期內,修正其官網相關內容違背「一個中國」政策的做法,不能把港澳、台灣列為國家,否則會採取進一步措施;消息稱,「進一步措施」包括列入嚴重失信行為紀錄並處罰。

當局本月中旬公布,已有38間航空公司按要求更改資訊,還有6家仍在申請延期整改,其中包括達美航空、聯合航空和美國航空。外交部發言人耿爽前天被問到,若美國航企期限後仍拒絕整改,會否禁止他們使用中國的機場,他稱會「拭目以待」。

消息稱,更改資訊的期限昨天屆滿,為免遭到懲罰,據報美國的航空公司與政府協調後,更改網站的台灣航點名稱,美國航空、達美航空及聯合航空已在目的地一欄已撤下「台灣」字眼,僅保留城市名稱。

台指政治干預商業

路透社引述美國航空發言人表示,「和其他航空公司一樣,美國航空正在應中方要求作出修改」,強調航空出行是全球性業務,公司遵守運營所在國的規定。

另外,國泰航空及旗下國泰港龍,以及香港快運、香港航空等,網站亦在期限內改名,其中國泰、香港航空及香港快運均改標註為「中國台灣」。

對於美航空公司的做法,外交部發言人耿爽昨天予以肯定,稱中方歡迎外企到中國投資,亦希望他們能尊重中國的法律法規、主權和領土完整、人民的感情。

而台灣方面,外交部指大陸以政治力粗暴干預民間商業行為,駐美代表高碩泰則投書傳媒,感嘆「有錢能使鬼推磨」。

國泰明領導會議 不排除裁員

早前變相發盈警的國泰航空(00293)明天舉行領導會議,向高層宣布新發展策略,市場關注公司新的節流措施。

公司常務總裁何杲(Rupert Hogg)接受本地傳媒訪問時稱,不期望今年是容易的一年,將會考慮重新調配人手,包括把員工從不合時宜崗位調至新職位,也不能排除裁員;與此同時將考慮調整燃油對冲政策,從以往4年期計劃減至兩年。

路透社就引述澳洲航空界人士估計,國泰可能於本周宣布裁員計劃。

公司招聘網站 仍接受投考

國泰接受查詢時稱未有直接回應裁員傳聞,重申會於年度領導會議向約350位高級管理人員講解新業務策略,並會向全體員工公布。會議焦點為闡釋新策略方針的由來、公司如何應對當前的挑戰,以及新業務策略方針如何改變作業模式。國泰去年5月宣布停聘及替換在營運上的非關鍵員工,但迄今未有宣布大規模裁員計劃,根據昨日國泰招聘網站,公司仍接受投考空中服務員、機師等職位。

預期國泰大刀闊斧節流,國泰昨日股價反彈3%,報10.86元,為過去約3個月高位。國泰去年股價累跌24%,為藍籌股中排倒數第5。

商務需求減弱令收益受壓,大額對冲虧損令公司無法享低油價成本,國泰去年中期盈利按年跌約8成,並於10月公布「變相盈警」,不再預期下半年業績轉好。

對冲虧損倘早入帳 短痛釋利淡

國泰透露考慮減少燃油對冲的合約期,有外資分析員稱,管理層過去未有透露相關計劃,對實際操作仍有疑問,據過去披露,國泰今後3年燃油對冲合約覆蓋率分別約50%、40%及逾10%,鎖定油價在70美元以上。他估計,若公司選擇「短痛」,一次性入帳為虧損,可令國泰營運業績與其他未有對冲的航空公司看齊,經商議後的實際虧損也可能少於現有合約,「對公司不算利好,但也可去除窒礙財務表現的因素」。

不過,節省開支外,何杲亦於訪問表示,國泰仍會投資新產品,例如開拓新航點,包括西班牙的巴塞隆那、以色列特拉維夫。國泰昨日也公布,將於今年6月24日起的夏季航班時間表,每周增加4班飛至多倫多。

航空公司下月起停收燃油附加費

民航處指,截至今日有一家航空公司申請收取客運燃油附加費,但由於航油價格近月已大幅下調並處於穩定而合理水平,認為航空公司不應徵收客運燃油附加費,決定由今年2月1日起發出、由香港出發航班的機票,將不可向乘客徵收客運燃油附加費,直至另行通知。國泰回覆查詢時,指無計劃向民航處申請收取客運燃油附加費。

民航處上月尾批准6間航空公司調低航空客運燃油附加費,包括國泰航空、捷星亞洲航空、西伯利亞航空、Air Astana、Air Pacific Limited(Fiji Airways)及Globus。有關收費本月1日至31日生效,短途航班最高為24元,長途航班最高為109元,比去年11月分別減少分別約為4%及3%。民航處當時稱會每月覆檢航空公司的客運燃油附加費。國泰航空回覆查詢時亦指,由於燃油價格持續下跌,決定由下月1日起發出的機票,不收取客運燃油附加費,亦無計劃向民航處申請,公司會繼續密切監察油價走勢。國泰又說公司1月的燃油附加費為港幣24元(短程)及109元(長程),較去年2月的燃油附加費於近年最高位時減少近90%。燃油附加費是按機票出票當日收取的指定金額,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費需經民航處審批。政府一直指客運燃油附加費是在航油價格波動時,幫助航空公司收回部分額外經營成本。民航處在2000年首次批准航空公司收取客運燃油附加費,處方共後因應航空公司提交的理據以及其他相關因素,包括航空公司因航空燃油價格變動而受影響的經營成本和巿場情況等,斷續批准個別航空公司收取客運燃油附加費。而自2004年6月至今,民航處定期審批航空公司收取客運燃油附加費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