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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同學的水壺被藏起女兒幫拿卻不慎摔壞,事後竟要賠償比藏起的同學高?讓媽媽大嘆不公!

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
甲同學把丙同學水壺藏起來.
乙同學好心幫忙要把水壺拿下來,沒拿好掉在地上水壺壞了.
老師要這兩個同學賠償
甲同學付80元.乙同學需付160元.請問這有沒有問題
幫忙的要付2/3的責任
感覺得到女兒的委屈,本意是想幫忙,但卻因為不小心摔壞了而要面臨比藏起來的同學更高的賠償,難免會讓人心生不公。
社員們也回應:
「這個我處理方式會先跟小孩釐清責任歸屬,讓她了解這是二件事情。
第一:她幫助了別人,我會用另一個獎勵辦法給她,鼓勵她繼續當個善良的人。
第二:她不小心弄壞了水壺,理所當然的需要賠償,不過因為事出有因,所以藏水壺的人也要跟著一起賠償部分金額為警惕。
最後….我會親自送上錢到學校,請老師聯絡對方家長,我親自拿這筆錢給對方,並且要求對方孩子當面跟我的孩子因為幫忙找水壺這件事情道謝。」
「教導孩子有事請老師處理~
不要自己動手~」
「可以幫忙,但幫忙的方式錯了,我會教我家小孩,帶著被欺負的同學一起找老師處理,而不是自己去處理,這是保護自己的方式!」
「上回我女兒帶了個剛買的可愛置物盒去學校,和她不錯的同學借去看,結果不小心弄壞了,回來說同學說要賠她一個
我覺得沒問題啊,雖然不是故意的,但弄壞是事實,換做我女兒是那弄壞的,我也是會讓她賠給同學~
這事是乙摔壞了,雖然是好心幫同學,但東西是她不小心弄壞的賠償是應該的~」
「沒聽過路上救人還被當作是肇事者,連傷者也一口咬定是救人的人撞的!他的理由是,因為沒人會這麼好心,無緣無故救陌生人!」
「我覺得我會去找甲丙家長說清楚。沒有甲藏水壺,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但乙是為了幫丙的忙,因此造成水壺破裂,所以我會讓丙的家長來處理如何賠償。並且告知乙,遇到這樣的事可以先請求大人的協助,才不會發生意外,反變成好心被雷打。」
「其實真的要教育孩子不要過度雞婆,能保護好自己最重要,現金的社會已經不再那麼單純祥和了。」
「如果我是甲的家長,我不會叫兩個賠,才幾百元,但要教育藏起來的那個」
「有些忙真的不需要幫!!
小孩班上同學手錶不見…
下課時我小孩在講桌下方看到順手撿起來要還他……
結果那個同學看到…當全班面前說(偷竊是不對的行為喔)…
有事嗎??哪個笨蛋小偷會偷到自己拿出來讓人家抓」
「告訴丙水壺藏在哪,讓他自己去拿就好」
「如果是我,我會讓孩子帶錢去學校賠償,這是教育自己的孩子機會,孩子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既然是我們的孩子不小心弄壞,即使不用賠償,最少要向對方道歉。
另外可以以此案例教育孩子,我們不可以對同學惡作劇欺負他人,被惡整的人心中會有各種不愉快的心情……」
「是要教導小孩正確解決方式(告訴老師),量力而為,而不是當個無情的人…但丙同學反應不佳,我會叫小孩遠離他,不值得深交」
雖說有人覺得為什麼不是甲全賠呢?不是他起的頭嗎?但有社員覺得以現今法律角度來說:
誰弄壞,誰弄遺失,誰就賠
因為這情況不像緊急救助條例,緊急幫人CPR,壓斷幾條肋骨,救助者是不用負擔責任的(因為怕以後沒人敢救)
但人的角度出發,我覺得女兒好心但委屈了
而且實際上水壺是乙不小心摔壞的,老實說原po的女兒真的需付2/3責任,然後機會教育女兒:賠償不是因為你多管閒事,而是你摔壞了同學的水壺,即便你本意是想幫忙,但現在忙沒有幫到,反而把他的水壺摔壞了,下次再遇到類似事情你會怎麼處理呢?跟老師說?還是跟丙同學說,請他自己去拿回來呢?還是跟甲同學說,請他不要欺負同學呢?
我是覺得機會教育比160元更重要!
………………
原po也在稍後補充回應:
這不是錢的問題
乙就是我女兒,我以後不知道怎麼教了,閒事莫管嗎?
老師剛剛又打電話來說不用賠了,
跟我女兒說明天不用帶錢去學校了
媽媽的心情很多人都能理解,原本只是好意,但卻好像做了壞事,女兒當下的心情一定也很挫敗,但許多社員卻覺得,可以因這件事情好好教育孩子,以後遇到問題時當下該如何處理才是最好的,並且讚美孩子和鼓勵她,別因此而失去溫暖的心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