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指劉小麗參選不獲接納 與是否擁護基本法有關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選舉主任不接納劉小麗參選資格,與選舉主任是否信納參選人擁護《基本法》有關。
他指出,劉小麗有關議員資格的法庭裁決已列明,劉小麗當時宣誓的表現,不被信納為真心誠意地擁護《基本法》,而劉小麗放棄上訴,等同接納法庭的判決。
湯家驊認為,現時說劉小麗永遠不能參選是太過武斷,但根據有關的判決,法官認為,是否擁護基本法是客觀的判斷,不是參選人說了算,而是要有客觀事實讓選舉主任信納,選舉主任會按照這段時間,發生在劉小麗身上的事實,是否有客觀條件證明,劉小麗對《基本法》的看法有改變,再考慮判決是否仍適用,作出符合法律的決定。
他又指出,是否支持港獨和擁護基本法是相關,但卻是兩回事,因為擁護港獨必然不擁護基本法,兩者不能共存,但不支持港獨,未必然等同擁護基本法,擁護基本法要求相當高,不僅限於容忍或可以接受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