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曾姓男子與陳姓女友在被送往地檢署的途中,竟然裝毒癮發作想吐,趁機奪走李姓員警的槍,還威脅車上的其他警務人員挾持車輛;林姓員警見狀,立馬朝陳女開槍,與李員聯手才沒讓情侶檔得逞。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強暴脫逃未遂罪判他3年有期徒刑;至於陳女則潛逃被通緝中。
判決書指出,曾男與陳女2016年8月27日前往地檢署時,共同以毒癮發作欲嘔吐為由,向李姓員警索取塑膠袋,同時要求將反銬於身後的雙手改為銬於身體前方,接著待車子行經交流道再把身體撲向後座的李員、把塑膠袋套在對方頭上,再把他身上的槍拿走。
車停下後,曾男不斷威嚇「我開囉、開囉、走開走開、開囉」,把槍枝輪流指向林員、李員。李員為了搶回槍枝,與情侶檔發生拉扯、扭打,雙方還把巡邏車前座與後座間的壓克力隔板踹破,場面相當緊張。這時,林員見陳女要將車開走,先示威,再開槍擊中她的腿部,把人壓制在地。
法官審理後認為,槍枝上的確驗有曾男的DNA,且行車紀錄器的確有錄到李員喝斥「幹你拔我的槍」、「放下」,因此依強暴脫逃未遂罪判曾男3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