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禁播「獨歌」 議員質疑法庭支持依法上訴
多名立法會議員支持律政司就高院拒批「獨歌」禁令提上訴。圖為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以任何方式傳播「港獨」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惟被高等法院拒絕。多名立法會議員昨日表示,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提出上訴,認為原訟庭判決只注意法律執行的技術問題,而忽略維護國家安全的凌駕性要求,未全面考慮律政司提出的事實依據和法律基礎,質疑法庭並無正確理解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就此,他們認為有檢視、改革司法運作的必要性。
身為律師的民建聯議員周浩鼎表示,法庭在判詞中稱,禁制令會使所謂「無辜社會大眾」 因分享「獨歌」容易誤墮法網,更談到禁制令會造成「寒蟬效應」,令無辜大眾不敢再「合法地」播放這「獨歌」云云。這些法律觀點出現根本錯誤,因為該歌曲用作鼓吹「港獨」,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不應扯上「言論自由」,令人質疑法庭並無正確理解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律政司應研究判詞,嚴正提出上訴。
「獨歌」大肆傳播 嚴重危害國安
民建聯議員葛珮帆表示,有關的歌曲與「港獨」有密切關聯,更多次被誤作國歌播放,倘繼續如此大肆傳播,或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危害,故申請禁制令具必要性和合理性。高等法院拒絕禁制令申請的裁決存在問題,甚至讓一般市民產生有法可不依的觀感,故支持律政司提出上訴,以正視聽。
民建聯議員顏汶羽表示,在香港國安法落地實施後,仍有不少不法分子利用「獨歌」鼓吹「港獨」思想。有關歌曲曾在多場國際賽事上被「誤播」,嚴重危害國家尊嚴,影響極其惡劣。因此,無論發布有關「獨歌」是否觸犯香港國安法,律政司申請禁制令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他支持律政司提出上訴。
指律政司申禁制令法理情兼備
民建聯議員梁熙表示,禁制令能震懾意圖借助「獨歌」煽動「港獨」的反中亂港分子,更可促使網上社交及串流平台將「獨歌」下架,故律政司申請禁制令是法、理、情兼備,支持律政司提出上訴。
民建聯議員郭玲麗認為,該歌曲大肆傳播「港獨」元素,包括煽動、鼓吹、抹黑等情況,造成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因此必須予以糾正。「法者,治之端也」,申請禁制令合情、合理、合法,而維護國家安全是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行政、立法機關有權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禁止該歌曲傳播,故此支持律政司仔細研究判詞後,積極考慮提出上訴。
民建聯議員林琳強調,維護國家安全不僅是特區行政、立法機關的憲制責任,也是司法機關的憲制責任。是次判決存在嚴重問題,必須予以糾正,更令人覺得反映法庭與維護國家安全背道而馳,律政司應積極研究是次法庭判詞及提出上訴,並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禁止「港獨」歌曲傳播。
民建聯議員陳永光表示,有關「獨歌」曾被人誤作國歌,特區政府必須設法讓全港市民認清該「獨歌」的違法性質,讓人人自覺守法,拒絕傳播。他認為,律政司申請禁制令的做法符合法律程序和程序正義,希望律政司積極考慮提出上訴,盡全力遏止「獨歌」傳播,彰顯法治公義。
民建聯議員李世榮表示,「言論自由」也是有邊有界的,散布分裂國家宣揚「獨歌」必須被禁止,支持政府就申請禁制令禁播「獨歌」上訴,以維護國家主權及安全統一,讓維護正義有法可依,明確表達對「港獨」分子零容忍。
工聯會會長、議員吳秋北表示,維護國家安全具有凌駕性,並非「言論自由」和執行技術上的困難所能推脫的。顯然高院原訟庭判決未全面充分考慮律政司提出的事實依據和法律基礎,對禁制令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重要性,沒有正確準確的認知。
工聯會議員黃國認為,有關歌曲經常被用作煽動他人參與極有可能構成分裂國家罪等行為,亦被不正確地表述為「香港國歌」,對國家造成侮辱、危害國家安全,特區政府必須嚴肅處理,掃除風險。他促請律政司盡早提出上訴,傳遞對「港獨」零容忍的明確信號。
工聯會議員郭偉强表示,「港獨」歌曲就是黑暴的催眠曲,必須設法阻止,免令下代再受傷害,「港獨」歌曲是黑暴陰魂不散的象徵,正面危害國家安全。對於法院拒絕批出禁制令,明顯有違維護國家安全的要求;同時,低估禁制令對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重要性。
稱守護國歌尊嚴天經地義
新民黨議員李梓敬表示,「獨歌」的傳播嚴重危害國家尊嚴。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憲制的一個重要責任,無論行政、立法,還是司法機關,都有義務採取所有必要的手段,禁止「港獨」歌曲傳播。政府申請禁止播放,完全是合情、合理、合法,是次裁定顯示檢視、改革現行司法運作的必要性。
自由黨議員邵家輝表示,假如任由該歌曲繼續大肆傳播,定會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特區政府申請禁制令是合情合理合法。維護國家安全、守護國歌尊嚴,是天經地義的,是每個中國人的共同責任,亦是香港特區重中之重的工作,絕對不容有失。他全力支持特區政府向法院提出上訴及循一切可行法律途徑,務求杜絕該首宣揚「港獨」的歌曲傳播,守護國家尊嚴和安全。